罗定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概况
1985年5月,罗定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罗委发[1985]8号文),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2008年12月29日,根据罗府办[2008]142号文,重新核定市志办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定编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编纂地方志工作的直属部门。2009年12月31日,经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罗机编[2009]39号),市志办名称由“罗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罗定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010年3月起,市志办正式启用新名称,旧名称不再使用。
截至2014年底,市志办实有在编干部6人,其中主任1人(兼任市府办副主任),副主任1人,党支部副书记1人,科员3人。退休干部2人。
市志办党组织基本情况:截至2014年底止,党支部共有党员7人,其中在职党员6人,退休党员1人;男6人,女1人;大专以上文化7人;党员平均年龄45岁。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规定,罗定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法定机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地方志工作是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经费和人员工资按规定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